两名女警一言不发,带着她们穿过昏暗、潮湿、散发着霉味和消毒水气味的监狱走廊,经过一扇扇紧闭的牢门,门后隐约传来各种声响。精武暁税罔 勉肺越独最终,她们被带到了监狱主体建筑后面,一片空旷的水泥场地上。
一股凛冽的寒风猛地扑面而来,像无数根冰针扎在脸上。眼前是一片空旷、被高墙环绕的水泥场地,地面粗糙,缝隙里长着枯黄的杂草。这里,正是探照灯照得一片惨白的那片“刑场”附近的一块空地。空气中似乎还残留着某种难以言喻的、铁锈般的腥气,混着尘土和寒夜的味道。
此刻,空地上已经黑压压地站了二十几个人,正是今天下午在梧桐书店一同被捕的那些熟悉又陌生的面孔。大家都被反铐着双手,在寒风中瑟缩着,像一群待宰的羔羊。
有的深深低着头,肩膀垮塌,仿佛已被抽走了所有力气。有的双眼空洞地望着地面,脸上是一种彻底的麻木。有的则止不住地轻微颤抖,牙齿咯咯作响,泄露着内心的恐惧。还有少数几个,努力挺直脊背,试图维持最后的尊严,但那紧绷的嘴角和游移不定的眼神,却暴露了他们强作镇定的脆弱。他们彼此之间几乎没有交流,只有偶尔目光短暂接触,又迅速避开,那里面是同样的惊慌与无助。
四周,十几个穿着笔挺黑色警服、荷枪实弹的警察,呈一个严密的半圆形包围着他们。他们如同冰冷的雕塑,一动不动,只有帽檐下的眼睛在阴影中锐利地扫视。
手中的步枪枪口虽然朝着下方地面,但那种无形的肃杀和压迫感,却比寒风更加刺骨,沉沉地压在每一个被捕者的心头,仿佛连呼吸都需要额外的勇气。
探照灯从场地四角的高处打下来,将这片区域照得亮如白昼,也照得每一个人脸上的每一丝表情都无所遁形——苍白、恐惧、绝望,在强光下纤毫毕现。
场地前方,临时摆了一张掉漆的旧木桌,后面站着三个穿着厚呢子警服、肩章闪亮、看起来像是高级警官模样的人。他们背着光,面容在帽檐的阴影和强光的对比下有些模糊,更显威严与冷酷。中间那个年纪最大、约莫五十多岁、面色如铁铸般严肃的警官,手里捧着一份厚厚的、用牛皮纸仔细装订的卷宗,封面上似乎还有暗色的印记。
王汉雯被带到人群边缘站定,冷风一吹,她打了个哆嗦,心中的希冀开始迅速降温,取而代之的是一种越来越强烈的不安。这场面不像是要放人啊。那些警察的眼神,太冷了。还有这地点,这气氛
赵若媚的脸色也变得有些苍白,但她还在强撑着,低声对王汉雯说:“别怕可能可能是要公开宣读一下,走个程序”
这时,看到王汉雯和赵若媚被带到,中间那名主审警官清了清嗓子,打开了手中的卷宗。他先环视了一圈面前这些被捕者,目光冰冷,不带丝毫感情。然后,他用一种平直、刻板、仿佛只是在宣读一份寻常文件的声调,开始念道:“天津特别市地方法院刑事判决书。民国二十二年刑字第十二号。”
“公诉机关:天津特别市警察局侦缉总队。”
“被告人:郑信仁,男,三十七岁,籍隶直隶天津,住本埠下瓦房南北大街义兴里四号,职业:扶轮中学教员。本案首犯。”
“被告人:许崇智,男,二十九岁,籍贯湖南岳阳,住本埠法租界福熙将军路华谊大楼402号,职业:法商亨达利洋行司机。本案首犯。”
“其余从犯廿七人,分别为:王汉雯,女,十六岁赵若媚,女,二十岁(逐一念出其他姓名)职业为学生、商贩、学徒及无业人员等。均参与本案集会联络事宜。”
每念到一个名字,被念到的人身体都不由自主地一颤。王汉雯听到自己的名字和年龄被如此冰冷地报出,心脏猛地一缩。
警官继续念道,声音在空旷的场地上回荡,探照灯的强光将他和他手中的卷宗照得异常清晰,也将在场每一个人脸上的表情照得无所遁形:
“经审理查明:自民国二十一年八月起,至民国二十二年一月案发止,被告人郑信仁、许崇智与其余参与人员,以天津南北大街‘梧桐书店’为据点,以‘购书’为暗号接头,于书店后堂秘密集会,策划实施危害国家统治之活动。”
“在此期间,二被告人先后五十余次纠集其余从犯在书店内集会,商议并决定散布反对政府传单、策划组织街头非法游行示威、煽动民众不满情绪等事宜。其中,由被告人许崇智负责撰写具有煽动性内容的传单文稿,被告人郑信仁负责联络印刷人员、确定分发路线及人员。其余从犯或参与集会讨论,或负责联络同学工友,或承担望风、传递信息等任务。”
“民国二十二年一月七日下午三时许,天津特别市侦缉总队根据线报,派遣十余名便衣队员前往查处。部分队员伪装购书者入店牵制,其余人员迅速控制书店门口及后堂通道,当场将正在举行集会的廿七名被告人全部捕获,无一漏网。”
“现场搜获关键证物如下:一、已印就之煽动性文字传单一百二十七份;二、记录同党姓名、化名及联络方式之暗号密码底册一本;三、用于草拟计划、书写标语之笔墨纸砚一套。上述证物均已当庭出示、质证。”
“上述犯罪事实,有侦缉总队抓捕经过详细笔录、现场勘验图及证物清单、书店周边住户证言笔录,以及从犯张某某、李某某等人的当庭供述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被告人郑信仁、许崇智虽在法庭审理中否认其主导情节,妄图推卸主犯责任,然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其辩解纯属狡赖,本院不予采信。”
念到这里,主审警官停顿了一下,目光再次扫过面前这些面色惨白、身形摇晃的被告人,尤其是前排的郑信仁和许崇智。然后,他提高了声调,念出了判决的核心部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信仁、许崇智,以非法手段,长期秘密集会,图谋散布反动言论、组织非法活动,旨在扰乱社会秩序,颠覆民国统治,其行为已严重触犯《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之内乱罪,以及《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二条之规定。二被告人为本案首谋,组织严密,活动频繁,情节特别恶劣,对社会秩序及国家安全危害极大,实属罪大恶极,依法应予最严厉之惩处!”
“据此,为维护国法尊严,保障社会安宁,震慑不法,依照《中华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十六条,及《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全场死寂,只有寒风吹过空旷场地的呼啸声,以及探照灯发出的电流嗡嗡声。每个人都屏住了呼吸,等待着最终的宣判。
主审警官深吸一口气,用最大声量,一字一句地宣读:
“一、被告人郑信仁,犯内乱罪,判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判决确定后,即时执行!”
“二、被告人许崇智,犯内乱罪,判处死刑,剥夺公权终身!判决确定后,即时执行!”
“三、被告人赵若媚、王汉雯等二十七人(念出其余姓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剥夺公权二年至四年。”
“现在——”主审警官合上卷宗,目光冰冷地投向站在最前面的郑信仁和许崇智,厉声道:“将死刑犯郑信仁、许崇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立即执行枪决!”
“是!”
早已等候在旁边的四名身材魁梧的警察,如同猛虎扑食一般冲上前!两人一组,不由分说,将面色惨白、试图挣扎却已瘫软的郑信仁和许崇智死死按倒在地!
法警粗暴地拽掉他们身上单薄的棉衣外套,露出里面的衬衣。然后,用粗糙结实的法绳,以熟练而迅速的手法,将他们的双手反剪到背后,死死捆住,打了死结。接着,又将他们的双脚脚踝也捆在一起。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两人已被捆得像待宰的牲畜,再也无法动弹,只能发出绝望而含糊的呜咽。
这一切,就发生在距离王汉雯不到十米的地方。她能清晰地看到郑先生那张曾经充满激情演讲的脸,此刻扭曲变形,写满了恐惧与不甘。看到许崇智被按倒时,额头重重磕在冰冷水泥地上发出的闷响。看到麻绳深深勒进他们手腕的皮肉。看到他们被像拖死狗一样从地上拖起来,踉踉跄跄地被警察推搡着,朝着那片被探照灯照得惨白刺眼的空地中央,那真正的刑场——走去。
她的双腿开始无法控制地剧烈颤抖,仿佛不是自己的。一股冰冷的寒意从脚底直窜天灵盖,让她如坠冰窟,牙齿咯咯作响。胃里翻江倒海,恶心得想吐,却什么也吐不出来。耳朵里嗡嗡作响,几乎听不清周围其他的声音。
她机械地、僵硬地侧过头,看向身旁的赵若媚。
赵若媚的脸色比她更加惨白,白得像一张纸,嘴唇上没有一丝血色,也在剧烈地颤抖着。她的眼睛瞪得极大,死死地盯着被拖走的郑、许二人,眼神里充满了难以置信的惊骇、幻灭,以及深不见底的恐惧。
王汉雯用尽全身力气,才从牙缝里挤出几个字,声音细若游丝,带着剧烈的颤抖和濒临崩溃的哭腔:“你你不是说组织上会来营救我们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