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配偶的权利(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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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婷听到苏韵的发言,感觉有些泼妇骂街的味道,这会给媒体记者留下不好印象。

她给苏韵使了使眼色,苏韵马上闭口,她知道自己没有赵婷能说会道!

“各位媒体朋友们!”

赵婷目光如炬地扫过台下的镜头。

“今天我要谈的,是一个简单却被许多人遗忘的法律常识。”

她的声音清淅而有力,“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她停顿了片刻,确保每个字都准确地传达到在场的每一台摄象机、每一支录音笔中。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配偶为第一顺位监护人,并非偶然。”

赵婷调整了一下话筒的高度,身体微微前倾。

“从婚姻的本质出发。婚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两个独立个体基于爱情、信任和责任创建的最亲密的结合体。

在法律眼中,配偶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任何其他亲属关系,它基于成年人的自主选择,而非血缘的先天绑定。”

她的语速平缓却充满力量。

“当两个人结为夫妻,他们不仅在情感上成为彼此的伴侣,在法律上也成为彼此的第一责任人。

这种关系基于一种前提:你最了解你的配偶,你最关心他的福祉,你最有可能代表他的真实意愿和最大利益。

因此,在配偶失去行为能力时,法律自然而然地将决定权赋予他最亲密的伴侣:这是对婚姻神圣性的法律确认。”

台下闪光灯不断闪铄,赵婷毫不回避,继续说道:

“从实际生活的角度。配偶是与当事人共同生活、最了解其生活习惯、价值观和医疗偏好的那个人。

试问,谁会比每天同床共枕的伴侣,更了解一个人对生命质量的定义?

谁更清楚他曾经说过‘如果我变成植物人,我希望如何’?

是朝夕相处的伴侣,还是虽然血缘相连却可能多年未共同生活的父母?”

赵婷端起水杯,轻啜一口。

“从效率与责任统一的原则。法律体系崇尚效率与责任的统一。

配偶作为法定第一监护人,意味着他们在行使这一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如果他们的决定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法律将追究其责任。这种权利与义务的绑定,确保了决策的审慎性。”

她放下水杯,双手轻轻搭在讲台上。

“反观其他亲属,即便他们怀有善意,可在法律上他们并没有与配偶同等的直接责任约束。

更重要的是,当多个人拥有同等决策权时,往往会导致决策僵局,延误关键治疔时机。

在医疗紧急情况下,每一分钟都至关重要,法律必须明确一个首要决策者,就是配偶。”

记者们埋头记录,整个大厅只有笔尖划过纸张和键盘敲击的声音。

“从社会结构和家庭稳定的角度。”赵婷提高了声调,“如果配偶的监护权可以被随意挑战。

如果父母、子女或其他亲属可以凌驾于配偶之上,那么婚姻制度本身就受到了动摇。

这会导致什么后果?已婚人士在面临医疗危机时,可能被排除在伴侣的决策过程之外,家庭矛盾将无限升级,别有用心之人可能利用这一漏洞干涉他人婚姻。”

她的目光变得锐利。

“具体到江澄一案,我们看到了这种践踏配偶监护权的恶果。

江澄的母亲吴霜女士,与苏韵女士的所谓‘闺蜜’水萍勾连,竟在医院公然阻止合法妻子苏韵探视丈夫,更不用说参与医疗决策。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婚姻制度的公然蔑视。”

赵婷深吸一口气,控制着自己的情绪。

“从国际比较法和现代法律发展趋势来看。绝大多数现代法治国家都将配偶列为第一顺位监护人。

这是人类法律文明对婚姻关系重要性的普遍共识。

从漂亮国到樱花国,从,这一原则被广泛确认和尊重。我们国家的这一规定,正是与国际接轨,体现了法律对人的基本权利和关系的深刻理解。”

她稍作停顿,“现在,让我们回到江澄先生的具体情况。”

赵婷的声音变得低沉而严肃,“江澄先生目前处于昏迷状态。

根据法律,他的妻子苏韵女士是他的法定第一监护人。她完全有权单独决定丈夫的治疔方案,有权探视丈夫,有权了解丈夫的全部医疗信息。”

“然而,现实情况是,江澄的母亲吴霜女士,在水萍这位苏韵女士曾经的闺蜜、现在的水氏集团总经理的怂恿和支持下,竟非法阻止苏韵女士行使她作为妻子的合法权利。

她们甚至试图在医院创建一道屏障,将合法妻子隔绝在她丈夫的病床之外。”

赵婷的声音中透出不可抑制的愤怒。

“这不仅仅是对苏韵女士个人权利的侵犯,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水萍,一个与江澄没有任何亲属关系的人,竟敢干涉他人婚姻,阻止合法妻子探视丈夫,这是何等荒谬和无法无天!”

她稍微平息了一下情绪,继续说道:

“更令人愤慨的是,吴霜女士还散布谣言,暗示苏韵女士可能对她儿子不利,试图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查找借口。

这种污蔑不仅卑鄙,更是对苏韵女士人格的极大侮辱。事实是,苏韵女士深爱着她的丈夫,她比任何人都希望江澄能够康复。”

赵婷的目光扫过全场。

“今天,我代表苏韵女士,向全社会澄清几点:苏韵女士是江澄先生的合法妻子,在没有被法律剥夺她的监护权下,她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监护人,这一地位不容挑战。

任何阻止苏韵女士探视丈夫、参与丈夫医疗决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呼吁医院方面严格遵守法律,维护合法配偶的权利,请求媒体和公众关注这一事件,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婚姻的神圣性。”

“我知道,有人可能会问:如果配偶做出不利于患者的决定怎么办?

如果配偶与患者感情破裂怎么办?法律已经考虑到了这些情况。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吴霜女士根本没有申请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完全就是凭主观意愿,想当然的就做出荒唐的决定。”

“水氏集团的总经理水萍女士,你作为一个集团的总经理,你不知道玩火自焚的道理吗?还是你觉得水家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还有水家的医疗团队,你们还真敢知法犯法?你们不知道这问题的严重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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