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基之后,李元昭重用之人不是苏清辞,也不是柳进章,而是瘸了一条腿、面色阴鸷的杜悰。
这位新提拔的御史大夫,深谙帝王心术,上任后便罗织罪名、发明酷刑、构陷无辜,以雷霆手段大规模清洗朝堂反对派,短短数月便极大地削弱了盘根错节的朝堂和世家力量。
工部侍郎叶大人,在朝中任职十余年,算是资历深厚的老臣。
春日宴时,他喝多了酒,对着身边几位同僚抱怨了几句“陛下重用女子,恐伤朝廷元气”,谁知这话竟一字不落地传到了杜悰耳朵里。
春日宴后不过三日,全国各地便有上百位大小官员集体上奏,异口同声揭发叶大人。
有人说他的儿子曾与废黜的二皇子过从甚密。
有人说他暗中与谋反的崔家和郑家都关系密切。
更有人拿出“证据”,称他私藏逆党书信。
这些上奏官员身份地位天差地别,上至州府长官,下至县衙小吏,却众口一词指证叶大人。
这般“声势”,让李元昭不得不“重视”。
李元昭当即下令,拘押这位叶大人,交由杜悰调查。
杜悰毫不手软,直接将人投入大牢,动用自己发明的“钉指”“烙铁”等酷刑。
人可以接受死亡,却无法忍受痛苦。
不到三天,叶大人便熬不住了,主动认了罪。
在叶大人丧失斗志后,杜悰又以他的妻儿老小相要挟,逼迫他攀扯更多“同党”。
叶大人万念俱灰之下,只得在杜悰暗示下,指认了数名“杜悰想要”的官员。
李元昭借着这起案子,顺势杀了、流放了三十多位朝中与地方大臣,几乎将朝堂上所有反对新律的声音,都一网打尽。
一时间,朝中风声鹤唳,人人自危。
人人害怕这个瘸腿阎王,人人更害怕这个瘸腿阎王背后之人。
不少人曾求助于柳进章。
毕竟他是陛下的老师,素来以清正闻名,定不会坐视陛下滥用酷刑、冤枉好人。
可谁知柳进章直接一句,“谁是好人?谁是坏人?”
如果这个人的存在对皇帝有利,坏人也是好人,如果这个人对皇帝不利,那好人也是坏人。
这话便是那瘸腿阎王所说,话虽冷酷,却道破了当前的朝堂规则。
皇上要的从不是“绝对的公正”,而是“绝对的掌控”。
柳进章作为帝师,早已看透这位学生的心思,自然不会去做那徒劳的劝谏。
因此,那些直接反对李元昭或对李元昭不满之人,都被直接消灭了。
那些暗中不满之人,也噤若寒蝉,不敢发声。
这使得朝局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就由李元昭一个人完完全全说了算。
新帝登基半年后,新的《大齐律法》正式颁布。
【新律明文宣告“人伦之始,夫妇一体;阴阳和合,共承天命。凡我臣民,虽男女有殊,皆承天地之正气,同为父母之精血,其人格、尊严、权利,一体均等,无分高下。此为天下之本,律法之基。”
新律分为“继承与财产、婚姻与生育、教育与科举仕途、就业与薪酬、配额保障制、人身安全”等几个方面。
废除“诸子均分制”,实行“子女均分制”。无论是爵位、田产、宅邸还是浮财,所有子女(无论男女、嫡庶)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
女儿可独立立户,其名下的田产需向国家缴纳的赋税与男性户主相同,承担同等义务。
严厉惩罚任何以宗族名义侵吞女性继承财产的行为,罪同侵吞官产。
废除“七出”,确立以感情为基础的自由婚姻。
婚姻须经男女双方本人同意,父母不得强迫。
男女最低婚配年龄都需高于十八岁。
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官府提请“和离”。
只要为户主,男女均可娶妻(夫),纳妾(侍)。
婚后,夫妻双方劳动所得、田产收益、经商利润等,均为共同财产,和离时财产对半分割。
废除所有关于女子不得参加科举、不得出任官职的限制。
各级科举(乡试、省试、殿试)向所有识字的男女开放,考试内容与标准完全统一。
及第后,授官标准一视同仁,女性可出任从地方县令到中央宰相的任何职位。
所有行业,包括官营手工业、商业、官署小吏等,向男女平等开放。
明确规定“同工同酬”,从事相同工作、付出同等劳动的男女,必须获得相同的报酬。
昭明元年至昭明三十年这期间,为克服千年积习,实行过渡性保障政策。
规定各级官署、各级科举录取名单中,女性的比例不得低于三成,并逐步提高至五成。
此为强制性国策,执行情况纳入地方官考绩。
将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定为重罪。
丈夫或翁姑殴伤妻子,罪加一等。妻子可据此主动提请和离,并索求赔偿。
强奸罪一律处以绞刑。
溺杀女婴视同谋杀,父母同罪,邻里知而不报者连坐。
新律颁布之时,这一次,朝中已经无人反对。
宫门外,夏日的阳光洒在刚刚张贴的皇榜上。
围观的百姓惊讶地发现,今日的诏书格外不同。
除了新律公文,还附有皇上亲自撰写的《新律释义》,用最浅白的文字阐释其中之道。
李元昭清清楚楚的知道,如果女子的权力无法提上去,那这些男人或许会因为一时的害怕和恐惧,臣服于她。
那等她百年以后,失去最高权力庇护的天下女子,必将迎来男性变本加厉的反扑与清算。
她的一切功绩,都会被后世男子抹黑、篡改乃至彻底湮灭。
所以,她不仅要保证,她的继承者需要是女性,还需要保证,天下女子能拥有和男子一样的权力。
这样,才能将她李元昭开创的时代,福泽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