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清州”构筑了城市稳定运行的物理屏障,而“法治建设”则是为这种稳定运行注入灵魂、提供根本遵循的系统工程。它意味着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利必须在法律的保障下实现,纠纷必须在法律的轨道上解决,社会必须在法律的指引下前行。清州在经历了腐败案对法治的严重践踏后,比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生命线。一场旨在将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融入城市治理血脉的深刻变革,在清州全面深化推进,其目标是将清州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这场“法治建设”的实践,是一场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的系统性重塑,它追求的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完善,更是法治权威的树立和法治信仰的培育。
维度一:科学立法——良法善治的“源头活水”
有法可依是法治的前提。清州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契合清州实际。
维度二:严格执法——法律生命的“有力扞卫”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清州致力于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维度三: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清州全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维度四:全民守法——法治社会的“深厚根基”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清州将全民守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
成效与愿景:
经过持续努力,法治正在成为清州的核心竞争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显着提高,“民告官”案件败诉率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涉法涉诉信访量逐年减少。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日益形成。
李正峰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上强调:“法治是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清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于清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全过程、各方面,努力让法治成为清州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显着标志。”
赵晓颖在法治建设专题报道中写道:“在清州,我们能看到法律从纸面走向行动的坚定步伐,能感受到权力被驯服后对权利的敬畏与呵护,能体会到规则之治带来的可预期性和安全感。这种深刻的法治变革,不仅是清州走出腐败阴影的治本之策,更是其迈向长治久安和更高水平治理——‘德治教化’与‘自治强基’——不可或缺的坚实阶梯。”
这日益深厚的法治底蕴,为清州探索“德治教化”与“自治强基”相结合的更高形态的社会治理,提供了坚实的规则基础和制度保障,标志着清州的现代化治理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