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官职体系是中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源头,其核心是宗法制与分封制结合下的等级化官制,分为中央官制和地方官制两大系统,且随西周、东周(春秋、战国)的社会变革而演变。
负责军事、行政、司法等实际政务,长官为卿士(亦称“太宰”“冢宰”,西周后期权力削弱),下设:
负责祭祀、占卜、历法、文书、历史记录等,体现“神权与王权结合”
为周天子及后宫服务的官员,如:
周朝通过“分封制”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地方行政以诸侯国为核心,诸侯国内部官职仿照王室设置,但规模和名称有差异。
- “国”中居民为“国人”(贵族及自由民),设“乡”“遂”管理(如《周礼》记载“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五闾为族……”的基层组织)。
- “野”中居民为“野人”(被征服者或奴隶),设“邑”“里”管理,由“邑宰”“里正”负责。
- 等级森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权威至高,官职以血缘关系为核心(宗法制),世卿世禄制盛行(官职父子相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