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复杂且历史悠久的体系,主要以普通法(on w) 为基础,辅以成文法(statutes)和衡平法(equity)原则。以下是关于英国法律法规的核心概述:
- 重要领域:刑法、劳动法、环境法等,例如《1998年人权法案》(将《欧洲人权公约》纳入国内法)。
- 弥补普通法的僵化,以“公平正义”为核心,提供额外救济(如禁令、信托)。
- 与普通法现在已融合,但部分规则(如信托法)仍以衡平法为基础。
英国由四个司法管辖区组成,各自拥有独立法律体系:
- 可起诉罪(如谋杀、抢劫):由陪审团在刑事法院审判;
- 简易罪(如轻微盗窃):治安法院审理。
- 《1998年人权法案》将《欧洲人权公约》(echr)纳入国内法,保障言论自由、隐私权、公平审判权等。
- 法院可宣布法律与公约冲突,但无权直接废除,需议会修法。
- 事务律师(solicitor):提供法律咨询、准备案件;
- 出庭律师(barrister):在高等法院代表当事人辩护,需通过大律师公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