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思想指导下,韩非提出了着名的法家教育纲领。他说:“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所谓“无书简之文”、“无先王之语”,实质就是要废除、清算古代奴隶制的文化典籍和道德说教,特别是儒家所尊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悌”这一套东西,并从而实现他的“以法为教”的主张。
法家思想内容丰富,结构较为完整,包括伦理思想,社会发展思想,政治思想以及法治思想等诸多方面。
法家伦理思想指的是建立在人性观基础上的诚信观和义利观。
法家伦理思想中最具主题色彩的就是人性本恶论的主张。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这种本性是不可改变的。
从传承思想文化的角度看,法家的人性本恶论观念是从荀子性恶论思想的继承。荀子的性恶论思想主要表现为:人的感官欲望的无法满足状态。
商鞅认为,人的本性是好利的,人性好利的主要表现为人的生存欲望和生存需要。
韩非认为,人的好利主要根源于人们的生存需要,他以为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韩非举出了社会上的溺婴习俗说明这一已经演化为自私自利的思想。
总之,法家人性论是那个时代的反映,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等价交换在人们利益上的反应,也为法家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讲具有历史进步性。
诚信是华夏传统道德规范中的重要内容,带有普遍的成人立身标准,自古华夏的先哲们都有所指。法家思想精英也不例外。
“诚”,真心实意,开诚布公。“信”的基本含义为诚实、不疑、不欺。法家先驱管仲认为讲诚信是天下行为准则的关键,如何讲诚信,他从两个方面做了阐释。
首先,管仲重诚信,把诚信纳入德行的范畴。 “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贤大夫不恃宗室,士不恃外权。坦坦之利不以攻,坦坦之备不为用。故存国家、定社稷,在卒谋之间耳。信之者,仁也。不可欺者,智也。既智且仁,是谓成人” 。“其王信明圣,其臣乃正。何以知其王之信明信圣也?曰:慎使能而善听信。使能之谓明,听信之谓圣,明信圣者,皆受天赏。使不能为昏,昏而忘也者,皆受天祸”。
第二,管仲把诚信的道德观念拓展到刑罚和军事领域中。权修》、《管子·版法解》和《管子·九废》中指出:“赏罚信于其所见,虽其所不见,岂敢为之乎?”“刑赏信必,则善劝而奸之”“今恃不信之人,而求以智。而不守之民,而欲以固。将不战之卒,而幸以胜。此兵之三暗也。”
吴起和商鞅等改革派,把诚信置入改革措施中,在倡导践行变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诚信的作用,从一定意义上讲,他是靠诚信为变法打基础,他懂得用诚信赢得民心,从诚信入手树立改革者的形象。吴起靠诚实守信受到老百姓的拥护,维护了自己的道德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