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虽然看上去检方依旧对给白泽龙定重罪不依不饶,公诉人已经是採取保守的应诉策略。
否则,刚才吕方阳检察官就会直接提出合理怀疑在案发前四人交往中,白泽龙存在策划绑架案的嫌疑。
现在检方的指控,等於是默认了白泽龙顶多是一名参与非法拘禁到绑架的『转化犯』。”
“在这里,天晓也著重提醒各位网友,有多余房子出租的,一定要確认好租客没有犯罪企图。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租客告知了房东自己有犯罪意图,或者主动提出来事后分房东一些钱,那完全就会被认为是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
直播间里从不缺乏段子手,马上就有人在直播间刷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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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于洋当然也想明白了这一点,甚至他开庭前就料到了控辩双方会到现在这种境况,毕竟于洋始终认为省检的检察官肯定是有著一定水平的。
想到竟然与自己料想的一样,于洋嘴角微不可查地微微翘起。
看来,省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反应很快,寧愿庭审败诉,也不愿给有瑕疵的证词和证据背书。
审判长胡天扬看向于洋:
“被告人辩护律师对於检方指控,你是否有抗辩理由?”
“有的审判长。”
于洋不疾不徐从田白手中接过一张案卷复印件,郑重对公诉方说道:
“这是公安机关在本案一审前调取的6月2日我的当事人给刘佳奇拨打电话的记录。
记录显示通话时间为6月2日晚上21时27分25秒,到27分57秒。
除此之外,警方未发现5月23日至6月6日案发期间,白泽龙与三人存在其他通话或者联繫。”
“至於通话內容,白泽龙和刘佳奇的笔录基本一致。
大概內容都是电话刚接通,白泽龙发觉刘佳奇等人还都在自己的居所居住,因此不满,问了『是否要到了钱』,要到的话,自己的房子可不能白住这么多天,要『给我一些钱』作为补偿。”
“在这里,我需要说明的是,通话期间,我的当事人白泽龙听到了孙宇凡和其他人的叫骂声,因此断定他们住了很长时间,因此他所讲的『给我一些钱』意思是作为长期占用自己房屋的补偿。
“综上,白泽龙对6月2日刘佳奇等人利用自己房屋实施绑架犯罪,並不知情,也不存在打电话索要分赃的情形。”
实际上,关於6月2日白泽龙和刘佳奇通电话的內容,確实双方笔录差不多。
毕竟最开始刘佳奇等人是要把白泽龙陷害为本次绑架案的主犯,而一个电话的时间太短,显然难以作为主要证据,因此刘佳奇的证言才基本和白泽龙保持了一致。
没想到,在推翻实施绑架的三人前面的证言后,反而在此处的证言对白泽龙有利。
吕方阳耳朵很灵,抓住了重点,迅速请求发言:
“审判长,我反对被告人律师所陈述的理由。 刘佳奇的证言中,白泽龙在已经听到孙宇凡呼喊的情况下,说的不是『给我一些钱』,而是『分我一些钱』,显然他是有参与到绑架犯罪的主观意愿中去的。
在一审的证据材料中,白泽龙的笔录也是『分我一些钱』!
难道被告人你想要当庭翻供吗?”
于洋也不甘示弱,立即据理反驳道:
“审判长我反对公诉人直接对我方当事人的质问,公诉人明显是用激烈言语刺激我方当事人情绪!”
『篤!篤!』
审判长胡天扬敲了两下法槌:
“反对有效,请检方应诉人注意法庭纪律,需要被告人发言,需要向本庭提出申请。”
转而,胡天扬又看向于洋和白泽龙:
“被告人、被告人律师,对於检方的指控,你方谁来进行抗辩?”
于洋鼓励的目光看向白泽龙,白泽龙举手示意自己直接发言:
“尊敬的合议庭,我必须承认,当天我確实听到了孙宇凡的呼喊,但当时我確实没有多想,因为他的喊叫声不像是求救,这个我对老天爷发誓!
我当时说的是『给我一些钱』,我感觉他们在我的屋子里一定搞得很乱、很糟,换做平时也就算了,但当时我听到呼喊的不止孙宇凡一个人,所以很生气,就觉得要给一点补偿。
然后,刘佳奇沉默了几秒钟后,说会给我一些钱作为补偿。
我绝对没有说『分我一些钱』,因为我虽然知道他们可能还是在控制著孙宇凡,但他们平时要债的这种行为,我知道和敲诈勒索差不多,从来我不敢去掺和这种事情。”
“当时我也没注意之前笔录里面记录的是『分钱』,是因为一审中不断和刘佳奇等人爭论是不是要分绑架得到的钱,因此我就说顺嘴了,没有意识到这一个字的含义差別。”
吕方阳微微眯起眼,本来他想利用细节搞一下白泽龙的心態,但发现似乎对方律师于洋已经预判了他的预判。
看来庭审前于洋一定是引导白泽龙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做了预先演练,否则就衝著白泽龙在一审中的表现,刚才就已经掉到了坑里。
不过不急,毕竟还有证据!
吕方阳不再纠缠这一些细节,毕竟6月2日的这个电话双方笔录差不多,很难从简短的对话中找出策划、教唆犯罪的意图,只能从侧面突破:
“审判长,我方申请播放补充侦查的证据。”
经过审判长同意,书记员点开了监察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视频:
视频是来源於一个大排档的监控,时间显示为5月15日凌晨,白泽龙和刘佳奇、谢洪涛、肖军等人在喝酒。
因为大排档人很多,虽然监控有声音,但是难以辨別几人说了什么。
仅可以看到白泽龙坐在其中略显拘谨,其他刘佳奇等几个人聊得十分热络,似乎还在划拳喝酒。
视频很长,拉到后面,重点看了最后是白泽龙去结了帐。
视频播放完成,吕方阳隨即说道:
“请合议庭注意,新的证据表明,被告人白泽龙长期和刘佳奇等人混跡在一起,交流很频繁。
因此检方有合理理由怀疑,之前白泽龙等几人就已经组成实质性的团伙,並且密谋过对不特定人的绑架。
进而,6月2日当白泽龙和刘佳奇通话时,完全双方可以心照不宣,达成犯罪意图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