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胜迅速挂起笑容。
“薛老师,我来向您报道了。”
说话的同时,还微微鞠了一躬,以示尊重。
礼貌这一块,没人能挑毛病。
薛正泰抬起手指点了点道:“你小子,现在都敢打趣我了哈”
“这在社会上摸爬滚打过的,确实不一样了。”
“最起码胆子大了不少。”
金胜抬起手掌连连摆动道:“不敢不敢”
“我哪敢打趣您啊!”
薛正泰笑了笑道:“记得读书那会儿,每次一到大课,你都会躲在后面,或者角落边上,生怕会被点到回答问题。”
“还有好几次模拟法庭对抗赛的选拔,你小子也是从不主动报名。”
“就算我强制要求先在班里筛选一遍,你都会给我来了个一轮游。”
“别以为装成透明人,我就没注意到你。”
金胜有些尴尬的挠了挠头。
记忆中还真是这样。
自己无法反驳。
薛正泰见状也没再继续这个话题,伸手示意面前一张椅子道:“行了,坐下聊。”
“知道你要来,茶都给你泡好了。”
“西洋参,补气养阴,适合咱们这些用脑过度的。”
“有研究表明,长期饮用,能有效保护神经细胞,改善脑部供血和代谢,预防老年痴呆症。”
“虽然最开始是从国外引进的,可经过本土化培育,改良,便成了适合咱们体质的良药。”
“就好像咱们学的法律。”
“完全照搬西方只会不伦不类,错漏百出。”
“只有去芜存菁,符合国情、民生,与时俱进,不断修改、增添,才能更好服务于老百姓。”
“你做律师也一样,得沉下心,不断去学习,总结经验,才能更好的为客户去争取权益。”
不愧是教学这么多年的老教师,借物寓意的套路玩的贼溜。
金胜能怎么办,当然得摆出一副认真受教的神情,连连点头称‘是’了。
薛正泰看到这一幕,心里还是很满意的。
之所以说这番话,那也是存了爱才、点拨之意。
年轻人开局即巅峰是好事。
但同样,里面隐患也不少。
最重要的一点,得看能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思想、行为,真正把这个优势保持下去。
谦虚谨慎,稳扎稳打才是正途。
那种傲气冲天,自认老子天下第一,谁都不放在眼里的。
结果只会是连滚带爬、一蹶不振。
“对了,你写的两篇论文,我都有看过。”
“《论非法侵入住宅罪》,大部分观点属于老酒装新瓶,并没有什么新意。”
“但有一点,我认为你说的很对。”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邻里之间的往来,在逐渐变得疏离。”
“以前那种闲着没事,互相串门,唠唠嗑,聊聊八卦的情况,一年比一年少。”
“尤其是小区内。”
“住在同一楼层,面对面的两家人,或许都不一定能认识。”
“最多碰上了,互相点头致意一下。”
“这叫认识的陌生人。”
“哪怕其中一方主动开口邀请‘做客’,对方也不一定会来。”
“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谚语的含金量,正在渐渐下降。”
“相对的则是‘隐私’这块的意识程度在变强。”
“无论是个人信息,还是个人空间,都属于这个范畴。”
“基于此,很多原本一直沉睡的法条,也开始慢慢苏醒了。”
“非法侵入住宅,就是其中之一。”
“院里有几个教授,都觉得你这篇论文不错,抓住了当下的热点,具有一定研究、讨论的价值。”
“不过我总感觉,内容有点意犹未尽啊!”
薛正泰似笑非笑的看了过来。
金胜不好意思的摸了一下鼻子道:“薛老师目光如炬,真是什么都瞒不过。”
“其实您所看到的这一篇,经过了一次大修,一次小修。”
“卢教授对原作的评价是措辞太过于犀利,有些内容不符合当下的司法大环境。”
“说不定,还会被有心人利用,挑起争议。”
“这对我一个新人而言,是极其不利的。”
薛正泰‘恍然’的点了点头。
每个圈子都会有一种人。
见不得别人好
特别是针对有点‘小名气’的新秀。
一有什么动静,他们就会出来挑刺,把东西进行过分解读,最好能弄成对立,炒热话题,引导舆论,为自己牟取名利。
卢忠这么做,是在保护自己的学生。
大家都是老师,薛正泰很理解这个行为。
“你这么一说,我倒是有点好奇了。”
“讲讲,让我也来评鉴一下。”
金胜当然不会拒绝这个要求了。
“我在延伸说明这里,着重强调了关于‘防卫’、‘责任’、‘赔偿’,这几点。”
“并引用了一个‘典型’案例来进行说明。”
“小偷去一户人家干坏事,结果主人家突然回来发现了对方,大声呼喊的同时,还迅速拿过不远处的水果刀,直接挡在了大门口。”
“碍于此,小偷慌乱之下,打算从窗口逃生,不料失足‘坠楼’身亡。”
“事后,家属将户主告上了法庭,索赔137万。”
“法院最终判赔27万,差不多5分之一的诉讼请求。”
“给出的核心依据只有一点。”
“持刀阻挡对方逃脱,并造成严重后果,超出必要防卫限度。”
“虽不涉及刑事处罚,但民事上具有一定过错。”
“房主不服,选择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老师,您觉得这个判罚合理吗?”
薛正泰作为教刑法的老师,又岂会不明白这里面的因果关系。
小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实施偷窃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64条。
当房主发现后呼喊,对方停手并打算逃离,则属于‘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
而大门作为唯一的逃生通道,你持刀堵住,就相当于把对方逼入了绝境。
虽未直接进行攻击,但存在故意阻挡,给对方制造心理压力,对死亡结果存在一定过错。
除非小偷手里也握有攻击性武器,并向你进行了口头、动作上的挑衅。
否则在司法实践中屋主必然存在相应的责任。
这既是对双方行为在法律上的解读,也考虑到了一些‘人道主义’方面的东西。
毕竟‘人没了’不是。
其实最正确的做法,是优先保护自身安全。
看到对方已经停止不法侵害,那就躲远点放他走,接着立马报警。
专业的事情,就让专业的人来处理。
现在到处都是监控,对方又能往哪儿跑呢?
如果硬来,指不定会把事件升级。
从入室盗窃演变成抢劫、s人的例子不是没有。
就算房东厉害,把小偷给搞定了。
可一旦把对方搞成重伤,或者挂掉,还会涉及‘防卫过当’、‘故意伤人’、‘过失致人s亡’。
是的你没听错,就是原本被侵害的房主,反过来成为了‘刑事犯罪’的被告人。
金胜之前不就处理过好几个类似的案子嘛!
薛正泰此时笑着摇了摇头。
“如果我没猜错,你在论文中,一定主张房主无需担责。”
“对不对?”
这有什么不敢承认的,金胜当即应道:“不错!”
“无论从刑事上的‘防卫’属性,因果关系,还是民事上的责任划分。”
“我都认为房主不存在任何过错。”
“不应该赔偿一分钱。”
薛正泰立即抬手示意道:“说说你的理由。”
金胜点头道:“这个案子的原委、法律关系,其实都很明朗,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入室盗窃,正当防卫,自主行为。”
“法官审判的时候,忽略了一个‘关键点’。”
“这也是实际中,那些高高在上大老爷的通病。”
“那就是普通人在碰到突发变故,应有的正常反应。”
“回到家一开门,发现里面有个陌生的不速之客,肯定会‘惊讶’,脑海里浮现一个问号:这谁啊!怎么会在我家里?”
“同样,小偷干坏事被发现,也会心虚、害怕、慌乱、想跑、尽快离开这里。”
“包括那些后来把心一横,犯下更大罪行的人,除非打从一开始就想好了要这么做,否则受限于自身本能行为逻辑,绝对逃不开上述所说的几种反应。”
“而当房主看到不寻常的一幕,立即便会意识到遭了,是小偷。”
“随即就会高声呼救,希望能惊动周围邻居。”
“要么来帮忙抓小偷,要么帮忙报蜀黍。”
“接着根据就近原则,会在身体周边寻找一切可以握在手里,用来防卫的工具。”
“首选,一定是威慑力最高的东西,刀就很合适。”
“至此,两个阶段结束。”
看着金胜抬起的两根手指,薛正泰点了点头,表示认同。
作为刑法专业的老教授,他很清楚里面的法律行为逻辑。
金胜接着往下说
“最后,就说到了自主行为这一点上了。”
“房子属于什么?”
“《宪法》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
“民法典中,明确将住宅直接列为私密空间之一。”
“强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或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换而言之,我在里面想干嘛就干嘛,没人能管。”
“就算涉及了什么严重犯罪行为,蜀黍也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来处理。”
“在本案中,房主在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内拿了一把刀。”
“但那又怎样?”
“只要不用它来捅人、s人、或者丢出窗外伤到别人,那就不涉及任何的违法犯罪。”
“小偷则不同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秘密窃取财物。”
“本身就已经涉及了违法犯罪。”
“而被发现后,谁能保证他下一步会干吗?”
“这里当然也包括他突然跳窗逃跑,造成自身s亡。”
“出现这种结果,跟私人空间受到侵犯的房主,又有什么关系呢?”
“哪怕房主说你给我从窗户上跳下去,不然我就杀了你。”
“但这也只是说说而已,付诸行动了吗?”
“显然是没有的。”
“整天在外面吹牛、放狠话的人多了去了。”
“他们犯法吗?”
“只要没真的动手,那就不犯法,最多算是不道德而已。”
“而法律,只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话音落下后,薛正泰露出一个欣慰的笑容,轻轻拍了两下手掌。
“不错,分析的很透彻,也很合理。”
“如果这个案子由你来进行辩护,我估计结果可能会不一样。”
“律法无情、人有情。”
“法官同样也有七情六欲。”
“但长期面对堆积如山的案件,很多情感会被逐渐消磨掉,平时只会依照判例、法条来进行决断。”
“可实际上,法律从来不是冷冰冰的条条框框,同样也是有温度的。”
“律师存在的意义,就是找到那份温度,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近,有法学专家提出了一个词,叫‘宽猛相济’。”
“你知不知道这个词的出处、以及含义?”
金胜闻言顿了一下,摇头道:“不知道。”
自己属于实战派,对于法学理论的研究,肯定不如对方这种深耕教学的老教授。
薛正泰端起面前的茶杯喝了一口。
“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临终之际,向继任者子大叔嘱托政事。”
“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意思是说只有具备高尚品德的君主,才能以宽容仁爱之心使百姓心悦诚服,如果做不到,那就最好采取严明的法度来治理。”
“从法律哲学上来看,‘宽’与‘猛’的关系,体现了自然法思想与法律实证主义之间的辩证统一。”
“宽代表源于儒家仁爱、德治理念的自然法。”
“它假定存在一种高于实在法的道德秩序、人性准则(天理、人情)。”
“法律若想获得真正的权威,就必须与更高的道德准则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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