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韭菜园子”郁郁葱葱,人才梯队的效应逐渐显现,不仅官方项目高歌猛进,民间被压抑己久的创造活力,也如同被打开了闸门的洪水,汹涌而出。
这得益于几个因素:一是扫盲和基础教育普及,许多人具备了基本的读写算能力和一定的自然常识;二是工业发展带来了相对易得的金属、木材等材料和初步的加工工具;三是陛下带头“瞎搞”(在民间看来是深不可测的奇思妙想)和官方对“实用”的推崇,形成了一种鼓励尝试、容忍失败的社会氛围;西嘛,也是最现实的,看到工部那些因为改进技术而获得重奖的工匠,以及民间偶尔传出某人因发明了个小玩意儿而被大商号高价买走的故事,谁都眼热啊!发明创造,它能赚钱!
于是,大夏各地的民间作坊、甚至普通农户家里,都开始涌现出各种各样的“发明”。有的确实有用:改进的水车效率更高了;新式的织布机更省力了;甚至有人根据陛下“铁蛇路”的原理,琢磨着在矿洞里铺小铁轨用人力推车运矿
但更多的,则是些奇奇怪怪、甚至让人啼笑皆非的东西。比如,有人发明了“自动喂鸡器”,结果因为机关不灵光,要么把鸡饿死,要么把饲料撒一地;有人设计了“多用途农具”,号称能锄地、能砍柴、还能防身,结果笨重无比,干啥都不好用;还有人试图造“飞天木鸢”,结果从房顶上跳下来摔断了腿
这些民间发明家的热情是高涨的,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出现了。
最突出的就是抄袭和纠纷。甲辛辛苦苦琢磨出一个新式纺锤,还没赚到钱,乙看了几眼就仿制出来低价售卖,甲气得吐血却无处说理。丙和丁几乎同时想到了类似的水利装置改进方案,为了谁才是“首创”争得头破血流,甚至闹到官府。官府的老爷们对经律精通,对这种“奇技淫巧”的归属权却是一头雾水,往往和稀泥了事,严重打击了真正发明者的积极性。
一些有价值的发明,也因为发明人害怕被抄袭而不敢公开,或者被有势力的商号巧取豪夺,发明人反而落得一场空。
这些乱七八糟的事情,通过《大夏八卦周刊》的市井报道和某些官员的奏报,零零散散地传到了夏桓耳朵里。他正一边泡着脚(工匠根据他的要求改进了浴桶,增加了恒温系统),一边看周刊上关于两个铁匠为了一把新式钳子设计权当街斗殴的趣闻。
“啧,这么乱套?”夏桓撇撇嘴,“有点创意是好事,但这么搞下去,谁还愿意动脑子发明东西?都等着抄现成的算了。”
他想起前世那个世界有什么“专利”之类的东西,好像就是保护发明人权益的。
“得立个规矩。”他泡舒服了,擦干脚,对小柱子说,“去,把刑部、工部、还有文华司的主事叫来算了,还是传旨吧。”
小柱子己然习惯。
“告诉他们,民间搞发明是好事,得鼓励。但得像地里的庄稼一样,谁种的归谁,不能让人随便偷摘。”夏桓努力用古人能听懂的话解释,“弄个嗯,‘专利法’!就是专门保护这些发明创造的法令。”
他一边想一边说:“大致意思就是,谁第一个想出来并且做出来个新东西,就可以来官府登记。登记完了,在一定年限里,比如十年?就只有他自个儿能造、能卖。别人要是没经过他同意就仿造,那就犯法,得赔钱,甚至坐牢!”
他顿了顿,补充道:“当然,登记的时候得把东西是啥、怎么做的说清楚,画上图,存个档。过了保护期,这东西就大家都能用了,也算是对社会的贡献。还有,登记得交一点点钱,免得啥乱七八糟的都来凑热闹。具体怎么弄,让他们几个部自己去吵,定个详细的章程出来给朕看。”
小柱子领命,再次化身“圣意”传达器。
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和文华司郎中听到“专利法”这个新名词和陛下的具体指示后,再次经历了熟悉的头脑风暴。
陛下圣明!此举必将极大激励民智!
保护首创,杜绝纷争,此乃治国良策!
登记存档,既能明确权属,又能积累技术,利在千秋!
限期保护,兼顾发明者利益与天下公用,陛下思虑周全!
三位官员立刻组成“专利法起草小组”,关起门来疯狂内卷。他们参考了部分前朝关于匠作管理的零星规定,结合陛下“保护首创、登记存档、限期专营”的核心思想,又充分考虑了当下的实际情况(比如如何判定“新颖性”、如何防止恶意抢注等),绞尽脑汁,终于起草出了《大夏专利暂行条例》草案。
草案规定:凡有新式器械、器物、方法等,确系首创且有益于国计民生者,发明人可至各地工坊司(工部下属机构)或指定衙门申请“专利文凭”。申请时需提交详细说明及图样,经核查无误后,颁发文凭,给予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专营保护期。期内他人未经许可仿制牟利,视情节予以罚没、赔偿乃至杖刑。专利期满后,该技术公开。
草案呈送夏桓御览。夏桓正试着用新送来的、带软木塞的玻璃瓶(皇家庄园新品,用来装果汁不易洒)喝水,随便翻了几下,觉得大方向没错。
“行,就这么着吧。颁行天下。”他打了个哈欠,“告诉他们,赶紧把摊子支起来,开始受理申请。朕倒要看看,第一个来登记的是个啥玩意儿。”
《大夏专利暂行条例》的颁布,如同给火热的民间发明浪潮又添了一大把干柴。消息传出,民间发明家们奔走相告,激动不己!自己的心血终于有了法律保障!再也不用担心被抄袭、被巧取豪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