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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7章 对户约的讨论(1 / 1)

“不错,这一条虽然是这样定的,但后面还有不少补充,现在还没有完全定下来,不过我听老师说,成家立户的族人,要是自己去建造房屋的话,即便是之前有父辈留下的宅地,那也要收归部落,每户只能按照部落规定的大小来建造房屋,私田也是如此。”

“这样才对,不这样做的话,一个族人经过几代积累,岂不是房屋越来越多,宅地也越来越多?对其他族人而言,不就太不公平了吗?”

骨黑点了点头,对熊洪族长的做法很是认可。

“嗯,这一条其实已经帮了后代大忙,不然重新划一块宅地,自己从头去建造,不又要很多铜钱和时日吗。”

青年点点头,为能够与乌脖和骨黑有共同的观点而高兴。

“看看下一条吧!”

“第二条,每户对其私田之出产,除必要上交的部分,其余享有完全支配之权,可自用、存储,亦可于部落指定之杂肆与他人交换。”

“第三条,每户通过自身劳动所得之工具、家具、衣物、装饰及剩余粮食,为私产,受部落保护。”

这两条其实没什么好说的,其他部落可都没有这样的规定,而是所有的收获都归部落,也就是熊洪担任熊部落族长以来,才逐渐让大家有了一些私产。

这两条,更像是为了让私田推行下去,而制定的内容,至少在乌脖和骨黑看来,更像是对族人种植私田的一种鼓励。

只要你认真劳作,劳动中所获得的物品,除了归部落所有的部分,剩下的都是个人自己的,这样肯定能吸引不少族人的积极性。

“这三条就是部落给族人的好处,看起来很是不错。”

青年点了点头,又指着下方的条目,

“下面的几条,就是成家立户后,要做的事情了。”

第三部分就是每户职责,同样也是三条:

立户且有私田的家庭,除了正常的耕种公田,每户每年还需按青壮数,在公田上完成必要的劳作日数,通常为七日至十五日,此乃“田役”,就相当于补偿私田种植的付出。

当然,这田役的时间,肯定不是什么春耕、秋收这些重要的日子,不会耽误私田的耕作。

并且部落也不是白用田役,所有公田的产出归部落统一支配,协助公众的族人以及出力的青壮,可在秋收之后,视收获情况分配到一些铜钱作为奖励;

第二条就是跟武备有关系了,成家立户后,每户需出一丁,接受部落日常的训练,为期十天至半个月左右,尤其是武备训练,在部落需要时优先征召,组成部落武装,执行训练或者战斗任务,此乃“兵役”。

当然了,这种兵役只是作为部落武装力量的一个补充,虽然熊洪知晓,在华夏历史上,历朝历代都喜欢从小农家庭中征召兵员——因为良家子确实好用——但目前部落还不具备养一支常备军的实力,能有几队武备队就已经很了不起了,毕竟这些人不事生产,部落还得花费大量的物资去养着他们。

这些参与兵役的青壮,也是每户种植的主力,熊洪的想法就是,在农闲时节,组织他们训练训练,就近执行一些简单的任务,例如驱逐野兽,猎杀猛兽等。

至于可能需要抽调族人组成武装力量进行长距离的“远征”,熊洪目前还没有考虑,毕竟周围的部落与熊部落的关系都还不错,没有必要去动武,就连下河谷诸部,熊大写的书信过来,也都说明了隼羽在八号营地碰的头破血流的情况。

以后会不会有远征,熊洪觉得是会有的,到时候武装力量该怎么组建?他的想法就是,以本部的武备队为骨干,从各个村子中抽调一部分青壮,进行征讨。

而被抽调的族人,要是有配偶有私田的话,那就由村子组织人手协助他的家庭做好私田的耕种事务。这也是为什么熊洪一直在建设各个村子、补充村子人口的原因。

第三条则是熊洪参考了后世的“徭役”,部落的一些重大工程,必须需要多人才能完成,而且是青壮,这些青壮从哪里来?

一开始,部落是大家一起上,无论男女老幼,反正这个时候也没有多少产业,一穷二白的什么也不怕,也不用担心劳动力过剩,毕竟生产力就摆在那里,大家一起上也不见得能顺利完成;

但现在,熊部落的产业也有了一些分工,各种工具、“专业”人员也让工程好干了不少,比如前段时间的东河引水渠,部落就抽调了200人的青壮,外加300的其他族人,不仅顺利完成了引水渠的修建,还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物资。

如果再像之前那样一股脑的上,引水渠自然也能修建成功,但肯定会对部落生产造成影响,故而熊部落便调整了策略,转而从部落中抽调一些青壮或者体力尚可的族人来执行。

虽然人数少了很多,但在土木的技术指导外加熊杰的统筹安排,速度并不慢,在下雪之前,便完成了引水渠的建造,并顺利地将东河的水引入到东部湿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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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闲不住的水鱼他们,还在引水沟边上盖了一间水力锯木坊,专门用来开解附近砍伐下来的木料。

故而熊洪认为,抽调青壮完成短期的部落公共工程,其实是最节省成本的办法。

而青壮族人成家立户之后,种植了私田,又有了宅地,部落肯定不能只出不进,故而熊洪打算,在部落兴建水渠、道路、房屋、围墙等公共工程时,每户需按能力出工或按照要求出粮出钱,此乃“工役”。

田役、工役和武备训练,全年总共不超过四十天,并且参与后,都会有一定的铜币补助,只不过比其他族人来说,少了一些休息的时日,但得到的好处也是实打实的。

至少二十亩私田,上面上千斤粟籽的收成,足够一户家庭换取几百枚铜钱了。

“田役和武备训练,加一块一年差不多有一个多月,幸好是避开了春耕秋收这个时候,不然私田就没办法种了。”

骨黑夸张地摇了摇头,对这些要求,他倒是没什么看法,本身部落提供的宅地和私田就已经很不错了,据说后面还会给发一些家禽让自己饲养,还有私产也是自己拿的,比别人多干一个多月的活,还能有铜钱拿,怎么说也不算吃亏。

“没错,其实部落这样做已经很好了,你再接着看。”

接下来一部分的户口传承,主要解决家庭内部财产传承和户绝的问题,避免一些争端。

比如《户约》第四部分上所规定,户主身故,其宅地房屋、私田使用权及主要私产,由其配偶和子嗣继承。若其子嗣已有宅地、私田,宅地私田则无法继承,但可继承一半的私产;

若一户族人户绝,则将一切全部收归部落所有,其宅基地、私田由部落收回,其私产半数归村子,半数归部落。

子嗣成年成家立户,亦可申请从原户“分户”。经核准,部落可授予新户新的宅基地与自留地,原家庭财产由父子协商分划,但私田、宅地等部落拥有之财产,不得划分。

而第五部分,则是规定了部落和族人违反规定后的惩处。

凡无故不完成田役、兵役者,罚没部分私产;盗抢他户私产、强占他户土地者,视情节轻重,处以劳役、驱逐乃至除名之刑。

这个就很是严重了,部落虽然允许族人有私产,但总体上,还是以集体为主,甚至集体的权利要比之前更多。如果立户之后没有正当原因无法完成这些规定,那得到相应的处罚,也是没什么问题的。

既然选择了立户,那就不能懒惰,更不能视部落的集体利益于不顾。

另外,部落还规定了,户与户之间若发生田界、交易等纠纷,不得私斗,须提请部落巫师院或者村长队长等裁决。裁决依据《户约》与部落的族规,涉及到律令的,则需要三曹一院介入。

当然这些规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户约》的最终解释权,归于族长与部落。部落可根据情势变化,经公开议事后,对《户约》进行增补修订。

“嗯,有了这些,不管是想要立户还是不愿立户的,都能知晓部落的规定,既然《户约》上已经写的很清楚了,只要按照上面的要求来,就能避免很多问题。”

乌脖虽然不太清楚熊部落为什么要大费周章地去搞出这样一个《户约》,但出于对熊洪族长和熊部落的信任,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妥的地方。甚至隐隐觉得,族长能够将一些不是很可能发生的情况也想到,并以部落族规的形式写下来,应该是出于保护族人的目的。

《户约》给他带来的震撼,让他都不自觉地在想,要是自己成家立户了,该怎样去安排公田和私田的种植时日,保证既能完成公田的任务,也能顺利的耕种私田。

突然他心念一动,想到了什么,向旁边的青年开口问道:

“那熊洪族长有没有说,像我们这些部落,有没有跟熊部落这样的,或者类似的公田私田分配?”

“额……这是你们部落族长该考虑的问题吧?我也说不上来……再说,你们部落毕竟还比不上熊部落,现在也不是部落的一员,成家立户件事,估计族长也不好去说吧?”

熊部落的青年犹豫了一下,他与乌脖和骨黑很是谈得来,在一些问题上也有相同或者相似的见解,加之年龄相仿,很快就熟络了起来,但再熟络,面对这样一个难以解答的问题,青年还是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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