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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丧尸’围城?(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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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屠猎户议定,刘稷当晚便下了山。

由屠猎户带回来的消息,自然也被刘稷说给了樊庄听。

樊庄的反应,也并未出乎刘稷的预料。

“繇使君赴任下邑,好坏参半。”

“且木已成舟。”

“倒是中阳里……”

“唉……”

“——丰、沛二县,本就一衣带水,相距不远。”

“丰县出了中阳里这么个‘贼窝’,日后乱起来,贼人未必就不会从中阳里,顺泗水而下小沛。”

“更何况中阳里,只是老猎户途径丰县、偶然撞见的。”

“除了中阳里,丰县还有没有别处?”

“其他的县——如薛县、萧县,有没有?”

“甚至于小沛,也未必就没有哪乡、哪亭,早已在暗中,成了又一个中阳里……”

言罢,樊庄不免一阵摇头唏嘘,俨然一副愁眉不展的模样。

——流民。

说一千道一万,问题的根源,还是源源不断,且越聚越多的流民。

何谓流民?

按照当今汉室现行的律法,流民的官方定义,是非法流动人口。

要想弄明白,何谓‘非法流动’,就需要先弄清楚,什么是合法外出。

当今汉室,民众想要合法离开本县,是需要县衙出具传、引的。

具体而言,便是向县衙说明:我是谁,家住哪,出于什么目的,打算去什么地方;

什么时候出发,走哪条路,去找谁,多久回。

理由正当、必要,申报材料齐全,往返时间、路线皆合理,县衙才会批准此人外出。

批准的方式,便是向此人出具传、引。

传,其实就是通俗意义上的介绍信。

内容大致为:我xx县,批准持有此‘传’的某某,因什么目的前往某地,并为此人做担保。

引,则是路引,同样盖有县衙公章。

其上,记录持有者的姓名、籍贯,外貌体型,以及始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往返路线。

就拿此番,从沛县出发,去了趟下邑的屠猎户来举例。

在出发之前,屠猎户前往县衙,给主簿塞了点钱,顺利得到了传、引。

传上写:我沛县,批准持有此‘传’的泗水亭后山猎户屠坚,因访友前往下邑,为屠坚做保。

路引则记录着:屠坚,沛县泗水亭后山猎户,身高七尺一寸,稍壮;

面黑须短,塌鼻薄唇,左眉下一寸、嘴右上半寸有痣。

光和六年秋七月十三,自小沛出发,途径丰县,抵达下邑,再经丰县归沛。

——传、引拿到手,屠坚便启程,经过丰县时前往当地县衙。

查验过传、引,确定没有问题,丰县县衙便在路引上盖下官印,并备注:七月十五,屠坚经过丰县。

屠坚再次出发,抵达下邑,仍旧是前往县衙查验传引。

下邑县衙查看路引,确认屠坚来的路上经过了丰县,便在路引上盖印,并备注:七月十七,屠坚抵达下邑,七月十九归。

回来的路上,屠坚再次经过丰县,再次前往县衙。

县衙查验路引,确定屠坚去了下邑,且时间对得上,再用印并备注:七月二十,屠坚返程再经丰县。

最后的最后,回到小沛的屠坚,前往县衙交还传、引。

通过屠坚带回来的路引,小沛县衙确认:屠坚按照既定路线,依次经过了丰县、下邑、丰县,且花费的时间没有问题。

于是,将屠坚的传、引收回销毁。

并记下文档:光和六年秋七月十三,泗水亭后山猎户屠坚,为访友前往下邑;

七月十五经丰县,七月十七抵达下邑,七月十九归;七月二十再经丰县,七月二十四日回到小沛。

至此,屠坚便算是出了一次‘合法’的远门,并且走完了全部手续。

在这个过程中,屠坚若没按既定的路线走——没有经过本该经过的丰县、下邑,或是经过的时间不对,便属于违法。

轻则拷打审问,而后下狱,重则直接判刑!

通过这样的方式,华夏历代封建王朝,得以最大限度控制人口流动,将底层民众牢牢绑在农田、乡村,以求最低成本维持基层治安。

这很好理解。

每个县,每个乡,每个亭,全都是知根知底的街坊邻里,没有哪怕一个来头不明的外人。

万一出个什么事儿,比如杀人放火之类,也根本不用查案子——直接看看案发时,有没有外地人滞留,或是当地人当中,谁没有不在场证明就行。

在严格的人口流动限制措施下,犯罪嫌疑人的搜索范围,总能被锁定在一县,乃至案发地的一乡、一亭。

而流民,之所以被称之为‘非法流动人口’,原因也就在这里了。

作为非法流动人口,流民外出,自然不可能有传、引。

除了询问,根本无法得知流民姓甚名谁,哪方人士;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过去这段时间去了哪儿,又待了多久。

在原户籍所在地,流民会被登记为失踪人口,几年后被销户。

更有甚者——如泗水亭收留的李陈氏母女,直接主动销了户,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死人’!

这样做的隐患,显然是双向的。

——对李陈氏母女而言,失去了户籍,意味着他们不再享有‘汉室百姓’的人权。

被凌辱了,被买卖了,亦或被强收为奴,乃至被杀害,都不会有任何人追究。

谁会追究‘死人’死后的事?

但反过来讲,对于旁人而言,李陈氏母女‘死人’的法律身份,也同样是一个潜在的威胁。

人家都是死人了,还会怕你?

一言不合把你捅了,一把火把你家点了,你找谁说理?

无论干了什么,都能拍拍屁股走人,随便找个山沟沟一躲,海内通辑都没用!

所以,对待外来流民,各地官府的态度都比较谨慎。

出于治安考量,不愿意把人留下;

可出于对方‘死人’的法律身份,又不敢真把人逼急了。

于是,就只能把头埋起来当鸵鸟——不许流民进城,确保城内治安,城外则一概不管。

真出了什么事儿,再酌情处理。

三五流民作恶,就派人缉拿;大股流民游荡,则考虑是否派军队镇压。

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即便没有太平道的存在,这些到处游荡、聚集的流民,也必然会成为基层地方——尤其是乡、亭一级如鲠在喉,寝食难安的不稳定因素。

再加之太平道这么个催化剂,让原本群龙无首,只是‘可能聚众作乱’的流民,成了有组织、有体系,必然祸乱天下的庞大群体……

“也不怪屠大哥说,毒死一个算一个。”

“今日死一个流民,便是日后少一个贼寇……”

讥笑着道出一语,刘稷不由得暗自摇摇头,惹得樊庄也是一阵苦笑不止。

片刻后,却见樊庄面色稍一滞,似是想起什么般,抬眸看向刘稷。

“杀,自然不妥。”

“可除了杀,也未必就没有别的法子,能阻止流民倒向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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