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法考这么不值钱了吗?刚毕业的大学生也能直接开律所了?”
“看著两人这么年轻,应该是来法庭上出风头的。
“现在的年轻人,为了流量真是什么都敢干,竟然想到来打官司。”
“楼上的,我倒是看好这两位年轻的律师,俊男美女,看著就养眼!馋”
相对于洋、林苏婉,检方的方正哲、齐玄两位检察官都已经接近50岁,可以说上诉方律师两人加一起没有检方一人年龄大。
看到被告方有点稚嫩的面庞,方正哲检察官不由得皱了皱眉头:
本来,作为一名颇具正义感的检察官,方正哲认真研究严俊的案件后,也觉得被告人严俊量刑过於严重。
虽然不排除此案是因为基层部门为了息事寧人,採取的雷霆手段,但从法律规定上確实也无可厚非。
方正哲甚至在开庭前隱隱期待上诉方律师具备丰富的经验,找到能够为严俊爭取减刑的理由。
当然,这一切的基础都是双方经过充分的法庭辩论,在尊崇法律应有的正义和公平基础上的。
可看到对方两名乳臭未乾的年轻律师,更像是为了博取流量而浪费了当事人宝贵的上诉机会,方检察官不禁凝眉看了一眼搭档。
齐玄检察官看懂了方正哲的眼神,他心中也颇有同感。
“篤篤篤”。
书记员核对信息无误,审判长郑启民敲响了法槌。。”
“首先由我简要宣读一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判决结果。”
“被告人严俊,系本市金丘区青堤阳光小区4幢501室居民,於2015年6月28日上午8时13分至8时15分,因严俊不满同单元701居民邱大强在4幢一单元电梯中吸菸行为,两人发生口角。邱大强因情绪激动,突发心臟病,於8时21分在小区物业倒地死亡。”
“一审由金丘区检察院对被告人严俊提起公诉,並附带民事赔偿,检方提交了相关视频、笔录和现场勘查等相关证据。
“按照《刑法第293条相关规定,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关於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解释,金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严俊在电梯中言语刺激邱大强,造成邱大强情绪激动,最终死亡。由於死者邱大强患有冠心病,並於2013年3月进行心臟搭桥手术,一审判决被告人严俊寻衅滋事罪过失致人死亡,判处有期徒刑2年,赔偿受害人家属合理费用40万元整。”
就在审判长郑启民宣读一审判决的同时,[今日给个说法]网上直播间正疯狂涌入网友,评论区更是目不暇接:
“我听说邱大强家属坚持要检察院以杀人罪起诉判严俊小哥死刑呢,並且民事方面是开口要了250万。”
“不懂就问,邱大强不是有心臟病吗?那岂不是谁刺激他谁倒霉?”
“楼上的,心臟病不是护身符,精神病才是无敌霸服。”
“我觉得被告人挺冤的,他也是出於好心。”
“就是就是,我最討厌有人在电梯里面吸菸!”
“在电梯里吸菸就是不对,制止他有什么错?怎么能是寻衅滋事呢?”
“我就说吸菸有害健康吧,邱老头抽了根烟,命都没了”
卫天晓见直播间的討论热烈,其解说也就有意向討论法理方面引导:
“直播间的朋友们,一审法院认定严俊寻衅滋事』罪名成立,是基於此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存在故意,和客观上给他人造成困扰或扰乱公共秩序。”
“其中主观上的故意,也是一审控辩双方爭论的焦点。”
“恰恰是一审被告人严俊一方强调其知道邱大强本身患有心臟疾病,平时基本不敢与其发生口角。被控方抓住,认为严俊是在明知道邱大强具备刑法意义上的特殊体质』情况下,並且知道其有在电梯里吸菸的不良习惯、常与邻里发生口角后,还出言劝解,这才诱发了邱大强的激动情绪,最终导致其死亡。”
“这一点,严俊也承认。邱大强及其家人,多次在小区业主群和线下宣称邱大强有心臟病,谁惹邱大强,就讹谁。”
“至於是否是以辱骂、殴打等何种手段给他人造成困扰,一审法院认为基於死者在小区內眾所周知易与人发生爭执的性格,严俊看似善意的提醒其不要在电梯里面吸菸,在邱大强看来,就足以引发爭执。因此,判定严俊在主观上存在著故意,或最起码是存在放任引发衝突的故意因素。”
“我已经注意到弹幕里好多网友都在刷严俊唯二的两句话这是公共场合,请別吸菸。』和你这么大年纪了,你怎么张嘴就骂人呢?!』,这里我可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
“我们平时和陌生人遇到,眼神相遇,基本上没有问题。但如果我们明知道对方是个有暴力倾向的精神患者,也就俗话讲的武疯子』,还主动上前看热闹和其对视,那么这种行为就有著挑动事端的主观故意倾向了。”
“基於以上我个人的分析,二审上诉一方律师如果能够论证严俊是基於一般人善意提醒心理,或者因严俊家中有老人小孩乘坐电梯考虑,这才事出有因出言提醒的话,我分析还是有可能在二审为严俊爭取到减刑的。”
“各位网友,马上就到上诉方陈述上诉诉求和理由了,让我们听听上诉方严俊的君倾律所的于洋律师如何陈述。”
此时,法庭上审判长郑启民:
“下面,由一审被告人代理律师,即,二审上诉方律师陈述上诉请求和理由。”
于洋没有第一时间开口,而是看向了被告席上的严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