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来属於正当防卫,要求改判无罪还算是一种討价还价的辩护策略的话,
那么当庭提出来要求检察院对一审错误判决给当事人造成影响进行赔偿,那就是当庭在打检方的脸了。
这位来自申城的年轻律师,你是怎么敢的???
实话讲,当看到于洋一上来就火力全开直接对检察院懟脸输出时,卫天晓也皱了皱眉。
虽然检察院是二审的对抗方,但是如果把检察院惹恼了形成对抗情绪,是很不利於后续达成妥协的。
毕竟,现在的诉求等於是让检察院自己打自己的脸,並且这里面还可能包括法院的可能性。
不过,转念一想从于洋之前几年案件貌似一开口漫天要价,最终每一件案件都能如常所愿来看,没准这次于洋也能够彻底打贏这场官司。
想到这里,卫天晓不由得对于洋接下来的表现充满了期待。
要说对于洋的发言不满,最应该不满的当然就是公诉人席上的牛孟甲、何青旋两位检察官。
好在这这两位检察官经验丰富,性格沉稳,对于洋这种听上去过激的言论没什么反应。
于洋陈述完毕之后,审判长仇行知敲响了法槌:
“篤!”
“上诉人代理律师的申请和理由已经陈述完毕,公诉人现在你方可以进行陈述了。”
牛孟甲检察官面对眾人目光,表情丝毫没有波动,稍微整理了一下西装,缓缓起身: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对於上诉方律师的申请和理由,我方驳斥意见如下:”
“第一,上诉方认为当事人张江明在事发状態下处於正当防卫状態,这一点检方不认同。
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有关正当防卫条款相关描述,属於正当防卫的条件有以下三点:
首先,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也就是不法侵害一个进行时的状態。显然,在被告人张江明反击刘江蛟时,砍刀已经从刘江蛟到了张江明手中。此时刘江蛟对於张江明远远不构成威胁,不属於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状態。
其次,法律中正当防卫所採取的暴力措施,目的是制止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伤,不负刑事责任。而本案中,在被告人张江明拿到砍刀后,对刘江蛟,甚至是包括另外两人,都形成了武力压制。此种情况下,使用砍刀捅、砍刘江蛟,明显属於一个超出正当防卫限度的表现。
最后,被告人张江明对死者刘江蛟的捅刺、追砍行为,从现场视频证据来看,是在刘江龙已经被压制,甚至处於劣势时的行为,可以合理怀疑是过激报復行为,存在主观的伤害故意,这也是一审能判处被告人刑罚的主要依据。”
“针对第二点,上诉人律师有关刑事无责、民事免责的申请,检方不认同。
理由是,基於前面所阐述被告人属於防卫过当,应当对超出必要防卫限度的行为负有刑事责任,因此对受害对象附带民事赔偿义务。”
“第三,上诉人律师要求检察院对被告人一审判决不当造成的名誉、经济损失基於补偿的要求,因为一审案件我方认为判决没有错误,因此建议法院予以驳回。”
“我方陈述完毕。”
牛孟甲目光看向审判长仇行知,微微点点头表示尊敬,隨后眼睛盯向于洋,稳稳落座。
看来,即便是于洋一开场就提出了最强烈的『过分』要求,公诉人方面却是见招拆招,不变应万变。
公诉人的策略很简单,我就抓住张江明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定义的要求,只要在刑事上判处了刑罚,其他免除民事赔偿、要求赔礼道歉和基於经济补偿都是扯淡。
简而言之,这场庭审的胜负判定点只有一个: 到底属不属於正当防卫!
审判长仇行知点点头,参与这样一个民间爭议颇大,但是从法理上有据可循的案件,其实他的压力是很大的。
仇行知虽然知道一审按照先例判罚,肯定是有甩锅上级的考虑,但自己也反覆推敲了一审的判决是没问题的。
之所以《刑法》中第二十条自从立法以来,很难有人完美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因为法律对案发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伤害是否为真、伤害正在进行难以判断。
换言之,如果『正当防卫』这么好被判定,难免会有人利用这条法律故意激怒对方,然后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
因此,就连审判长仇行知也觉得检方的辩驳非常完美,於是目光看向于洋:
“上诉人律师,对於检方的驳斥你方的理由,你方有无新的证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反驳?”
于洋起身,摇摇头:
“报告审判长,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材料。”
“但我请法庭当庭播放事发当天的路口监控录像。”
上诉人没有新的证据材料,这个不出大家意外。
至於当庭播放监控录像,这个也无可厚非,毕竟视频中可能有大家没有发现的细节或者作出新的解读。
卫天晓看到这个一闪而过的问题,特意截屏展示:
“这位网友的问题其实是个好问题。”
“在刑事上诉或者行政诉讼中,检方或行政机关是不能够在法庭上补充新的证据的,因为这两种诉讼都可以认为是『民告官』。”
“大家想一想,在刑事案件中一审已经判定被告人有罪,是基於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
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符,当然也就是对一审案件中的证据或者相关法律解释不服气,此时如果检察院说『你不要不服气,我这里还有新的证据证明你犯罪』,那就说明一审判决的依据不足。”
“同样的道理,行政诉讼中,都是行政相对人也就是通常说的老百姓这边,对行政机关也就是政府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进行的诉讼。
而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就是『官』方都是基於在作出决定之前获得证据信息作出的。
在诉讼中,就不能够再去补充证据来说明自己作出行政决定的合理性,哪怕在庭审时证据材料就摆在那里。”
“简而言之,政府或者检察院要是补充证据,往往就意味著败诉,最起码说明是在作出行政决定或者一审时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隨著卫天晓的普法,法庭上8月27日晚的监控视频开始播放了出来。
画面里,先是出现了一辆电瓶车,被告人张江明穿著一件蓝色外卖骑手服、戴著头盔出现在路口,然后停下来开始翻看手机,显然是在辨別道路或者接单。
很快,一辆小轿车出现在路口,明显是到了路口后急著向右转弯,侵入到自行车道,碰到了张江明所骑的电瓶车。
从监控视频的角度,看不到两车碰撞的情况,只看到张江明急急忙忙从电瓶车上下来,退到路边,电瓶车应该是倒在了一边。
马上小轿车的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置分別出来一男一女,也就是本次庭审的证人赵志奇、方芳。
三个人明显就是谁的责任发生了爭执,视频没有声音,但是可以看到张江明指了指倒地的电瓶车和撒掉的外卖,情绪比较激动。
开车的男性,也就是赵志奇在视频中先是和张江明吵了起来,隨后推了张江明一下。
张江明隨后也推了赵志奇一下,隨即双方发生拉扯。
一旁的方芳,也上前拉扯张江明。
视频到这里,一切还算正常。
但是马上小轿车的后门开了一下,一个上半身穿著敞开坎肩、下半身大裤衩的光头钻了出来,这人就是后来的死者刘江蛟。
只见他速度很快,直接衝到已经发生在爭执的三人近前,先是用手指著张江明说什么,看样子应该是在辱骂。
隨即,刘江蛟便跳起来动手开始击打张江明头部,但是因为张江明此时还戴著头盔、刘江蛟的个头又比较矮,所以一时没有占到什么便宜。
但是视频中刘江蛟迅速跑到小轿车最后,打开后备箱,从里面拿出来一把两尺多长的大砍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