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两点五十,法院二楼小会议室。
中间一张长桌,对着墙上的小国徽。三把椅子朝国徽摆着,后面靠墙又挤了两把。
林正宇把合议笔录、庭审笔录、勘验图摊在手边,旁边坐着王鹏和李婧,各自抱着本子。
“人到齐了,就开始。”黄罗生坐在主位上,“案情大家都熟,就不从头念卷宗了。”
他看向林正宇:“小林,你先把焦点概括一下。”
林正宇翻了下本子:“起因部分,周志刚酒后回小区,因车辆进出问题与保安李乾坤发生争执,先有推搡、掌掴、踹翻椅子等行为,后持螺丝刀刺伤李乾坤左肩。”
“空间上,值班室外有六十公分宽台阶,内侧是小屋,后屋有被告妻子和发烧的孩子。”
“结果上,被告从桌上拿起水果刀反击,致周志刚腹部重伤一级,还有数处防御性伤口。”
“公诉机关意见: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罪,量刑建议三年以上幅度内明显从宽,可适用缓刑。辩护人意见:完全正当防卫。”
他说完,把笔摁住,等着记录。
黄罗生点点头:“好。老规矩,先从资历长的说。”
“老张,你先来。”
老张把老花镜扶了扶:“案子本身不复杂,事实链比上次醉驾那个清楚多了。”
“谁先动手,谁拿的螺丝刀,谁肩膀先挨了一下,这些证据都摆在那儿,起因是不法侵害,这个没争议。”
他顿了一下,手指在桌面轻轻敲了两下。
“上回那起醉驾案,市院不是还在通报里夸了我们一回,说我们会说理、尺度把握得好么。”
“那份通报,我翻来复去看了几遍。”他嘴角动了动,“我也不是一点不懂老百姓的心思,这回要是把保安判得太重,以后谁还敢在门口站着?”
后排的李婧“恩”了一声,象是下意识附和,又赶紧把自己噤住,低头在本子上写了几个字:谁敢看门。
老张把话头拽回来:“但话说回来,罪名上不能乱来。”
“刑法第二十条我今天又翻了一遍。”他拍了拍桌上的那本小开本,“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条文就这么几句。”
“本案前面几条,基本都对得上号。”他用了个基本,并没有说满,“起因是不法侵害,时间上也确实紧,空间也不宽敞,背后还有妻儿。”
“问题就卡在最后这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上。”
“客观结果是腹部重伤一级,还有几处防御性伤口。”老张说,“从卷宗看,刀扎下去之后,对方很快就退开倒地。”
“你要说一点也没超过必要程度,我这把老骨头,心里是有点打鼓的。”
“所以我这边的结论,防卫性质可以肯定,起因也不能抹掉,但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罪名上,故意伤害总得成立。”
他最后补了一句:“量刑可以谈。防卫性质在判决书里要写足,在三年以上这个档里,往最低档压,再考虑缓刑。”
林正宇在笔记本上写下:“罪名不能动,量刑可以谈。”
黄罗生点头:“好,老张意见比较清淅。”
“刘谨?”
刘谨翻开自己的刑法,把一张便签往第二十条那里一夹:“我先说值班室里那块台阶。”
“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六十公分宽,台阶这边是门外,那边就是里屋。再往里两步,就是那张小床。”
“案发时,周志刚手上有螺丝刀,刚扎过被告左肩,这是个事实。”
“在这种情形下,被告人背后有妻儿,他能不能赌周志刚只扎这一下,不会再往里冲?”他抬眼看了一圈,“我个人认为,很难要求他在一秒钟之内做出事后合议庭水平的精细评估。”
“刑法第二十条其实就是为这种情形写的。”他把条文推了推,“起因是不法侵害,时间紧迫,退路很窄,防卫对象包含妻儿。”
“法学院那会儿,老师讲典型案例的时候,经常举的是什么?深夜、闯入、护家防卫。”
“从条文和立法本意看,我觉得本案和那些教科书上的正当防卫情形,高度相似。”
“如果只从法理出发,我个人甚至认为,本案有不小空间可以认定完全正当防卫。”
老张“哼”了一声:“法理是一回事,现实责任又是一回事。”
“是。”刘谨点头,“所以我说的是如果只从法理出发。”
他把语气收回来:“完全正当防卫,现在确实风险很大。”
“全国范围内,对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还没有统一尺度。最高院那边最近也在搞调研,口径往哪儿偏,还看不准。”
“我们一个基层法院,如果在这个节点上直接写出一个完全正当防卫,很可能会被放大成典型。”
“典型有可能是正面的,也有可能是反面的。”
“考虑到这一点,我的折中意见是,定性上仍然按照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来处理。”
“同时,在判决书里,把防卫性质写足,写透起因、空间、时间紧迫和护家动机。”
“在量刑上,尽量从宽,我倾向于在三年左右,适用缓刑。”
“另外,我希望在合议记录上,保留一个少数意见。”他看向黄罗生,“写明本案具备正当防卫的大部分要素,只是在防卫限度上存在争议。”
“今后在上级法院统一尺度以后,应当适当扩大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尤其是对这种典型的护家防卫。”
“这段话,希望能留下痕迹。”
黄罗生“恩”了一声:“一会儿少数意见那栏,你把这几句再揉一揉,落到纸面上。”
“王鹏,你虽然没上庭,但前期案情分析你是做的,也说说看。”
王鹏把本子往前一推:“我就从程序和风险的角度说两句。”
“醉驾案那次,我们就算主动走了一步,也是在已有市院口径的边缘上挪挪。”他把开头定在这里,“那会儿别的地方已经有个别不起诉、从宽处理的案例,我们不过是在那个范围内,把说理往前推了一点。”